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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体育场馆管理规定一
日期:2010-09-01 16:27:17  浏览量:1259

南昌理工学院体育场馆管理规定一

体育场馆及场馆内设施、设备属学校教学资产,是学校体育教学和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场所,学校及相应部门委托体育学院进行日常管理。教师和学生必须遵守体育场馆管理规定,接受和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确保体育场馆正常运行。

1.体育场馆内的教学和课外文体活动,必须在指导教师带领下按教学计划要求有序进行,在活动中应维护社会公德,遵守学校纪律和场馆器材使用规定,确保场馆、设施的绝对安全。

2. 师生应按规定的开放时间进出场馆活动,在活动中,提倡所有参与人员充分协调、合理安排,保证共同使用,决不允许抢占、强占现象发生。

3. 师生有义务保持体育场馆内环境的整洁,禁止在场馆内倾倒垃圾、堆积物料、随地吐痰或随手丢弃果壳、纸屑等杂物。

4. 自觉爱护场地设施,保证场馆设施的效用。禁止不合理使用,严禁故意损坏,对非正常使用造成的场馆、设施的损坏,追究赔偿责任。

5.注意自身和他人安全,不得进行一些有可能伤及他人的活动。禁止任何车辆进入场馆,以免伤及他人和损坏场馆。

6.在每次场馆使用后,使用者有责任协助做好整理工作,清理场馆,使器械处于安全状态,杜绝伤害事故发生。

7. 师生进入体育场馆活动,应明确场馆的功能界限,避免在馆内无目的的闲逛,严禁进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8. 师生有义务爱惜场馆内的器械、器材,禁止把场馆内的器械、器材带出场馆外。在场馆维护期间禁止擅自进入。

9. 如师生在场馆内的活动与学校重大活动须使用场馆相冲突,师生应以学校需要为重,无条件中止一切活动。

10.不论师生以何种理由进入场馆活动,都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其活动应与校园文化氛围相协调。对违反本规定且不听劝阻者,管理人员可中止其活动,并报学校,按相关条例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可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