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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场地管理规定二
日期:2010-09-01 16:28:42  浏览量:1655

南昌理工学院场地管理规定二

    1、学校体育运动场地是学校的财产,爱护运动场和其它体育设施,保养好草坪,人人有责。运动场地平时由体育科组负责管理。
  2、足球场、田径场内人工草坪需要经常打扫,每天由体育学院安排人员打扫一次。
  3、开放时间:上午早锻6:00-7:00;下午体锻5:00-9:00;体育课根据课程表时间安排,其他时间不自由开放。休假日仅提供篮球场、羽毛球场、排球场和健身场地,网球场、高尔夫场晚间停止使用。
  4、在开放时间内,运动场只提供本校学生、教职工活动。可在运动场进行除投掷类外的其他项目运动;足球场内只允许开展足球运动。严禁在塑胶跑道上踢足球或进行其它球类活动。如遇有校外人员参加的友谊赛、大型比赛等活动,必须报学校领导审批,体育组安排方准提供使用。凡遇雨天一律停止使用。
  5、上塑胶跑道必须穿软底运动鞋,学校安排下的运动员训练或比赛确需穿钉鞋、跑鞋,其钉子为球状,长度不得超过5mm。其它钉鞋一律不能穿着在塑胶跑道上使用。
  6、严禁携带具有可燃性、腐蚀性、污染性物品进入运动场内。
  7、经常打扫场地内外以及周围环境卫生,保持运动场的清洁卫生。进入运动场人员不得随地吐痰、吸烟、乱扔垃圾。
  8、严禁一切车辆进入运动场区域内。违者将给予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