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每学期开学的前两周,在体育系老师的指导下,按课程所需器材,提前做好准备。
第二条 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做其它事情,确保上课器材供应及时。负责器材保养、维修。器材存放条理化,以备随时取用。
第三条 严格器材领借手续。凭各班体育委员本人学生证和体育教师写的器材借用单发放器材。上课前应根据本节上课班级多少、器材数量按需分发器材。下课后在老师监督下归还器材,原则上不得超过五分钟。出现丢失或损坏时,应视其情况,在体育老师的协同下,令其给予一定的赔偿。
第四条 保管室常用器材,领、存数量清楚,做到随时清理、随时查对,发现差误及时追查。
第五条 严格执行学院有关规定,在校师生无证不得随便借用器材;系器材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一律不准外借。
第六条 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保管室,保证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七条 学期结束,要对器材进行清理。对于损坏、报废、丢失、以及外借的器材,经体育系验收后,写出报告;对于下学期教学需要补充的器材,要列出清单,为学院购买器材提供依据。
完成系里安排的其它临时性任务。
体育学院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