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关于<<南昌理工学院学生手册>>有关学生管理规定,激励我系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加强学风建设,现根据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1.学生按时上、下课,不迟到、早退,迟到者须经老师同意方可入座;
2.班长每天检查出勤情况,学生上课签到,迟到、早退旷课学生记入考勤表;
3.学生在课堂上要专心听讲,不得相互交谈,上课时不打电话,不得擅自离开教室;
4.衣着要整齐,教室内不得乱扔果皮纸屑,保持教室清洁,每周打扫一次教室卫生;
5.对违反本规定者,任何人都有权批评制止,学工科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二、奖励和处分:
1.奖励的基本条件:
(1).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每天坚持上课,不迟到、早退或旷课,每学期迟到、早退2次或旷课1次以上者将取消评选资格;
(2). 评选 “入党积极分子” 的学生必须每天坚持上课,不迟到、早退或旷课,每学期迟到、早退4次或旷课2次以上者将取消评选资格,已经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学可延缓考察期或取消入党积极分子;
(3). 评选“国家贫困助学金” 的学生必须每天坚持上课,不迟到、早退或旷课,每学期迟到、早退6次或旷课3次以上者将取消评选资格;
(4). 评选“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 的学生必须每天坚持上课,不迟到、早退或旷课,每学期迟到、早退6次或旷课3次以上者将取消评选资格;
2.处分的原则和依据:
对于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工科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学生因故不能出勤(上课或其它集体活动)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一学期累计迟到、早退或旷课次数达到:
(1).迟到、早退6次或旷课3次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并记入学生毕业档案内;
(2).迟到、早退12次或旷课6次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记入学生毕业档案内;
(3).迟到、早退24次或旷课12次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并记入学生毕业档案内;
(4).迟到、早退48次或旷课24次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记入学生毕业档案内;
(5).迟到、早退96次或旷课48次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