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
为了加强学院学风建设,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学院决定从11月29日起即严肃考勤纪律,每日上报缺勤人员名单。《南昌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第十七条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10学时的同学有相应的处分规定,学院将根据有关统计对违纪同学做出相应处理。
附:《南昌理工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第十七条:学生因故不能出勤(上课、自习、出操、或其它集体活动),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每旷课1学时,扣品德分1分;擅自离校者,离校一天按旷课6学时计。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
(1)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旷课40-5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旷课60学时以上(含60学时),视为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
体育学院
201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