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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关于对学生考勤的通告
日期:2011-11-28 12:14:16  浏览量:1444

体育学院关于对学生考勤的通告

同学们:

为了加强学院学风建设,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学院决定从1129日起即严肃考勤纪律,每日上报缺勤人员名单。《南昌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第十七条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10学时的同学有相应的处分规定,学院将根据有关统计对违纪同学做出相应处理。
    附:《南昌理工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第十七条:学生因故不能出勤(上课、自习、出操、或其它集体活动),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每旷课1学时,扣品德分1分;擅自离校者,离校一天按旷课6学时计。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

  (1)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旷课40-5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旷课60学时以上(含60学时),视为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

 

 

体育学院

2011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