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案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确保教育改革的顺利推进及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维护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保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是学校应急处理工作的出发点和主旨。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危害,是学校的重要职责。
2、预防为主原则。把应对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学生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理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层层负责、快速反应原则。确保统一领导、层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高效,反应迅速、措施果断,加强合作、处置有力。
4、责任追究原则。积极、有效处理或参与处理突发事件,努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是全校相关部门和各系(部、区)的责任。对于突发事件应层层负责、及时处理上报。凡存在漠然置之、敷衍推脱、处置无措、擅离职守等行为的部门和个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制度严肃追究责任。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校园内外由学校师生员工实施或以其为侵害对象的涉及破坏社会和校园秩序,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包括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危害的各类紧急情况,如:安全事故(火灾、公用设施故障中断、建筑物倒塌、师生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挤踩压伤、交通事故、溺水事故、触电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群体性事件(闹事、游行、非法组织的政治活动等)、影响重大的治安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自然灾害事故(洪水、台风、山体滑坡、破坏性地震等)及其它涉及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的事件等。
四、应急组织与职责
1、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卢春根
副组长:刘文君
成 员:李春城、王强强、尹志红、温伟、金佳。
办公室设在金鸟巢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
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学院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的职能:一是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指挥部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二是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三是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四是必要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请求紧急救援;五是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在调查取证基础上写出有关书面材料,总结经验和教训,确定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学院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现场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警戒维护组、紧急抢救组、信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预备机动组等六个组。
警戒维护组:由领导小组指令有关人员组成,主动或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危险区人员撤离、维护现场秩序、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等。
紧急抢救组:由领导小组指令事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能主要是开展现场施救。
信息联络组:由领导小组指令有关人员组成,保持与上级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正确地向上级汇报事态发展的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发出紧急呼救求援。
后勤保障组:由领导小组指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施救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食宿安排,组织救援物资,协助做好救援工作。
善后处理组:由领导小组及有关人员组成,做好劝解、安抚、慰问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件,消除不稳定因素。
预备机动组:由领导小组临时确定随时听候组长的调动、使用。
六、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学校群体性事件的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将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特大突发事件。
(一)一般性突发事件
指在个别班级发生,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在教育局领导下,由学校为主可以处置,按规定必须向教育局报告的突发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
指在多个班级发生,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危害,或出现人员伤亡,需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处理,甚至需区委、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处理,按规定必须向区教育局报告的突发事件。
(三)特大突发事件
指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并产生恶劣影响,出现全校甚至向社会蔓延扩散的态势,死亡3人以上,需由区委、区政府、教育局和其他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处理,甚至需由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处置,按规定必须向市、区教育局报告的突发事件,或按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紧急情况。
七、应急处置
(一)校园外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程序
1、学校主要领导接到有关部门报告后,立即启动工作领导小组,并通知相关成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同时通知相关,处室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2、现场由组长或其指派的现场领导统一调度和处置;
3、学校领导、处室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应做好本班学生的稳定和思想工作,在组长统一指挥下及时疏散;
4、其它参照校园内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八、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
1、组织保障,《学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安全管理常设机构。
2经费保障,学校保障应急预案所涉及的物资、设备经费,列入预算。
3、人力保障,组织学习本《预案》,经常进行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