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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8年南昌理工学院第三届春季阳光体育运动会通知
日期:2018-03-16 22:04:26  浏览量:2044

关于举办2018年南昌理工学院第三届春季阳光体育运动会通知

各分院、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教体艺[2014]4号)关于高校每年应举办2次大型体育活动要求,为推进我校阳光体育运动发展, 努力引导师生积极参与具有鲜明健身性、竞技性和校园文化特色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健康水平,发扬同学们的团队精神,增强凝聚力,展现青春的活力。校体委决定4月至5期间举办2018年南昌理工学院春季阳光体育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动会宗旨

以树立学校教育“健康第一”为指导思想,积极推进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发展,丰富校园体育文化,提升校园青春活力。

二、运动会组织

在学校理事会、行政和党委领导下,成立校春季阳光体育运动会组织委员会,进行具体筹划和组织。运动会组织框架:

主办单位:校体育运动委员会;

承办单位:体育学院、校团委、学生会、学工处、校工会;

协办单位:各分院体委,各部门工会。

三、运动会时间

4 3   5  31 日。

四、运动会竞赛项目

1.春季阳光体育趣味运动会

2.春季阳光体育“航天杯” 校园篮球、羽毛球、乒乓球赛

五、各项竞赛裁判长(竞赛规程由各项目裁判长制定)

1、大众趣味项目裁判长:尹志红(13697093976)

2、篮球裁判长:王强强(13755608631)

3、羽毛球裁判长:温伟(13317000195)

4、乒乓球裁判长:习星(18172882001)

六、仲裁和处罚

1.成立仲裁委员会,全权裁决运动会竞赛项目中可能出现的纠纷。

2.重申竞赛纪律。凡在运动会各竞赛项目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服从裁判、聚众滋事和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一律按竞赛违规处理,取消违规者相关竞赛项目的团体和个人成绩。

3、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使本次体育活动成为我校又一次体育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