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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日期:2012-09-01 22:24:31  浏览量:1442

体育学院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第一条  教研室是学校按学科分类在系领导下直接承担组织教学、科学研究、教师队伍建设等与教学相关工作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对于深化教学改革,促进学科发展,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化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教研室应当认真做好本室所承担课程的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1)督促教师选用适当的课程教材;拟定、修订和执行课程教学大纲;科学合理地安排课程教学总体设计方案内容;制作内容详尽、规范的课程教案;精选内容详实、有价值的教学参考资料。

(2)加强“教学四环节”的管理工作,包括备课(含多媒体课件)、授课、答疑、作业批改、试题、考核、试卷分析、学生考勤以及实践性环节的展开等。

(3)组织开展观摩教学活动,每学期必须有计划地组织本室教师互相听课,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4)积极开展课堂教学研究活动,通过组织集体备课和专题教学研究,注重每门课程教学目的、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参考文献、思考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等与教学相关内容的不断探索,争创优秀的教研教改成果。

(5)加强试卷库和试题库建设,严把质量关,力争建立课程齐全、格式规范、内容科学、答案齐备的试题和试卷资源库,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6)协助系领导做好毕业论文的选题提供、格式规范要求、指导教师确定、开题论证组织、论文答辩安排、成绩统计、优秀毕业论文的遴选、报批等相关辅助性工作。

第三条  教研室应当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提高科研学术水平。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各级、各类科学研究课题申报,不断优化课题的学术品质,提高结题的成果质量。

第四条  教研室应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及学术交流,提高教师教学与科研水平。

第五条  各教研室努力创建进取、团结、务实、高效的工作氛围,提升教师的凝聚力和团队协作能力,构建和谐的教学、科研团队。

第六条  协助学院和体育学院开展各类运动队的训练、比赛以及其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