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是使党的事业蒸蒸日上、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是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环节。为了切实做好我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切实保证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发展学生党员的方针及原则
1.坚持“敞开大门,注重培养,严格标准,慎重发展”的方针,“早发现,早教育,早培养”,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
2.发展学生党员,要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与教育
1.要充分利用新生入学教育有利时机,做好新生的“入党启蒙”教育。从新生入校开始,就组织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知识,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启发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2.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学生党总支接到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要指派专人进行谈话,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鼓励他们政治上进步,并指出今后的努力方向。
3.学生党总支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4.对入党积极分子要确定专人进行培养。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一名正式党员和一名预备党员担任。要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培养。
5.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定时间培养、教育和观察,表现较好的,经学生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可确定为入党培养对象。未被团组织推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一般不宜定为培养对象。
6.学生党总支凭培养对象入党申请书、支部考察意见发放《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7.对入党培养对象的思想觉悟和表现情况,两个培养联系人每季度要通过考察综合写实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考察写实一次,填入《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两个培养人要加强联系,团结协作,每个培养人至少填写两次考察记录。考察意见中要明确指出其缺点及改进情况,并做好相应的思想教育工作。
8.《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是对培养对象政治思想表现情况等的详细记载,党支部要认真保存并注意保密。培养对象入党后,该表装入本人档案。
9.学生党总支、党支部要有计划地选送那些群众公认表现好、要求进步的积极分子到党校接受集中培训。同等条件下,已被团组织推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要优先考虑。
10.培养对象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可分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进行,但一般应形成书面材料。思想汇报主要是写自己的思想情况,当然也要涉及工作、学习和生活。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对当前的中心任务或党的政策与决议的认识、态度;参加重要活动或学习重要文件所受的启发、教育及体会;个人利益同国家、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的认识和态度;当前的思想状况、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其他需要向党组织汇报的问题。思想汇报一般每季度撰写一次,汇报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既讲成绩,又讲不足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三、发展学生党员计划的制订
1.原则上,学生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广泛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讨论通过,学生党总支同意,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列入发展计划。
2.发展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一般应占所在班级的前50%;
(3)至少获得一次校级院奖励(指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
(4)无单科成绩不及格现象和违纪行为。
3.发展计划的制订,要从实际出发,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要认真研究确定,并经学生党总支委员会审查同意。
4.各支部每学年制订一次发展计划,并按要求将计划报到学生党总支和院党委;第二学期开学初,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原计划做适当调整。
5.对发展党员计划要注意保密。
四、发展对象的政审和考察
1.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党总支对 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重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2.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3.党总支要根据发展计划,有重点地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和考察,着重考察他们的觉悟程度、思想品质、入党动机以及现实表现。
4. 对准备发展的对象,要在其所在班级进行民意测评(即公示)。参加测评的人数(含党内外群众),不能低于该班总人数的80%。测评之后,不当场画票,注意保密。
5.对发展对象,学生党总支要领导对发展对象群众意见的收集。可以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要充分考虑谈话人的代表性。要作好谈话记录,除谈话内容外,还要注明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被谈话人和记录人等。如果以书面形式征求意见,约请人一般应占本班级总人数的20-30%。谈话内容或书面意见均应实事求是,既要肯定优点,又要指出不足。不管采用哪种方式,均应保留原始材料,不得加以增删、改动。
6. 学生党支部在全面观察、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要做出客观评价,写出支部综合考察报告(含政审材料)。
7. 支部在办理发展对象入党手续前,支部书记要亲自与发展对象谈话,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对待入党的态度,了解他们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并让他们总结自己的优缺点和努力方向,同时对他们进行党性原则教育。
五、入党手续的履行
1.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前,要呈报下列材料:
(1)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
(2)支部综合考察报告(含政审材料);
(3)党内外群众意见;
(4)入党申请书;
(5)自传;
(6)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7)党校培训结业证;
(8)思想汇报;
(9)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
2.上述十个方面的材料要按编排序号排列。填写材料一律用钢笔,字迹要清楚。如有涂改,要在涂改处加盖填写人的指印或印章。
3.学生党总支在接到支部报来的发展党员材料后,召党总支委员会,进行预审,把好“入口关”,切实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
4.总支委员会预审通过后,支部方可领取《入党志愿书》。
5. 在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支部负责人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党性原则教育,将《入党志愿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向填表人解释清楚。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6.申请入党的学生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7.适时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会议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应到党员必须达到支部党员人数的一半以上才能开会;入党申请人、介绍人必须到场。大会的主要程序是: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宣读发展对象名单,提出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向支部大会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主要优缺点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第一第二介绍人依次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并提出对其入党的意见;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并提出对其入党的意见;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进行讨论,发表意见;入党申请人表态,谈自己对党员同志所提意见的认识、态度及今后的决心;正式党员进行举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如已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学生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支部大会表决时,申请人不必退场。
8.支部大会后,入党介绍人要及时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及努力方向,政审情况,支部大会时间,应到会和实到会的党员数,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及时报党总支。
六、预备党员的审批
1.党总支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2.学生党总支审议。审议时,必须召开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党总支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同意支部接受其为预备党员,并报院党委审批。需要审议的预备党员超过两人时,要逐一讨论审议。审议意见填写格式为:“经材料学院学生党总支委员会××××年×月×日讨论,应到委员×名、实到×名、×人同意接收×××同志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
3.学生党总支委员会审议后,报院党委审批,符合入党条件的填写审批意见并加盖院党委印章。审批意见填写格式为:“同意学生党总支意见,预备期一年,预备期从××××年×月×日算起”。
4. 院党委审批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并加盖组织部公章。
5.预备党员批准后,其本人填写《党员基本信息统计表》,报学生党总支。
七、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 学生党总支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学生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校党委集中组织的全校新党员入党宣誓大会,党总支要认真组织预备党员参加;党总支组织的新党员宣誓仪式,应邀请组织部负责同志参加。
3.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每季度要认真做一次个人总结,联系思想、工作、学习等实际,认真总结自己本季度的表现以及如何克服自己的缺点等。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话、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每季度填写一次鉴定意见,肯定成绩,找准缺点。党总支要经常进行检查。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因由学生本人向所在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之前,党支部要在转正对象所在班级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人数(含党内外群众)应不低于班内总人数的80%。参加测评的同学,要根据转正对象在预备期内的表现,给出公平的意见。 测评结果由党支部掌握,作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党支部需要向党总支报送下列材料:
(1)入党志愿书;
(2)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3)转正申请书;
(4)党内外群众讨论意见;
(5)支部关于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综合考察报告。党总支审议意见填写格式为:“经材料学院学生党总支委员会××××年×月×日讨论,应到委员×名、实到×名、×人同意×××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6)学生党总支委员会审议后,报院党委审批。符合转正条件的填写审批意见并加盖院党委印章。审批意见填写格式为:“同意学生党总支意见。党龄从××××年×月×日算起。” 对于不能按期转正,需要延长预备期的,审议意见填写格式为:“经材料学院学生党总支委员会于××××年×月×日讨论,延长×××同志预备期一年(半年),预备期至××××年×月×日止。” 对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审议意见填写格式为:“经材料学院学生党总支委员会于××××年×月×日讨论,取消×××同志中共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要报相应材料到组织部登记。
5.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自传、政审材料等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八、附则
1.本细则解释权归材料学院学生党总支。
2.未尽事宜,由材料学院学生党总支讨论报院党委决定。
3.本细则如与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新规定不符,则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