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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学生实习就业管理工作规定
日期:2010-09-01 20:45:39  浏览量:1250

体育学院学生实习就业管理工作规定

       学生实习就业管理工作规定,要求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

    系部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

    还应健全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

 

体育学院

201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