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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校外实习纪律规定
日期:2010-09-01 21:12:40  浏览量:1145

体育学院校外实习纪律规定

为了保证实习顺利圆满完成,为了保证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全体实习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实习生在整个实习期间一切行动必须听从体育学院的统一安排,实习地点由体育学院统一排定,不得私下调整。

    2、实习生由体育学院统一派车接送到实习地点,不得私自行动。

    3、到实习学校后一切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不得单独行动。

    4、言行举止文明,不说脏话,穿着得体,不得向学生散播不良信息。

    5、不喝酒、不抽烟、不以任何方式参予赌博行为。

    6、不打架斗殴,不得体罚学生,也不得变相体罚学生。

    7、爱护该学校的一草一木,不得损坏公共财物和设施。

    8、在公众场合要遵守公共秩序。

    9、无条件的遵守该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10、原则上不得私自离开实习学校,如有紧急事件,必须征得指导教师的同意后,方能离开。

   11、自己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产,如有遗失自己负责。

   12、在实习期间必须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有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向指导教师报告,如果要夜间查寻必须两人或三人一起,不得单独行动。

如果不遵守以上的规定,本次实习记为零分,实习成绩不合格不准予毕业,还要受到相关处理。希望同学们以高昂的热情、崭新的面貌来完成次实习任务,为个人、为体育学院、为南昌理工学院在社会中打造良好的声誉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