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南昌理工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体育学院、校乒乓球运动协会
三.协办单位
各分院体委,各部门工会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一)比赛时间:2018年 4 月 10 日
(二)比赛地点:体育场二楼乒乓球室
五.比赛项目
混合团体比赛
六.参加单位
各院(系)代表队
七.参赛条件
(一) 参赛运动员必须具备南昌理工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规定,并经医院检查身体健康者。
八.报名规定
(一)每个院(系)以院(系)为单位限报一个代表队,不得跨院(系)组队。
(二)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工作人员1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
(三)各代表队运动员一经报名不得更换。
(四)各代表队必须备有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不可使用白色或与比赛用球颜色相近的服装),两套比赛服装的颜色需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名表内。
(五)各参赛院(系)必须在2018年 4 月 3 日下午2:30,将报名表送至田径场会议室,报名表一式2份,1份(加盖院系公章)报送体育学院。
(六)报名参赛运动员须交1寸免冠半身彩照2张.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乒联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
(三)团体比赛每场允许填报3名运动员。
(四)比赛中,如一队可上场运动员不足3人,视该队为主动弃,本场比赛自然终止。
(五)参赛队员必须与报名表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六)参赛各队或个人必须在赛前10分钟到场凭参赛证检录登记,逾时5分钟,作弃权论。
(七)在比赛中,必须服从裁判的判决,任何人不得干扰或中止比赛,如发生异议或争执,应首先服从裁判,保证比赛正常进行,赛后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交纳申诉费100元;由仲裁委员会裁决,胜诉可退还申诉费。
十.比赛赛制
1.团体赛:先分组单循环后淘汰,比赛实行5场单打制,每场采用三局二胜。每队出场运动员为3人,主队出场次序依次为A-B-C-A-B,客队出场次序依次为X-Y-Z-Y-X。对阵次序:A—X、B—Y、C—Z、A—Y、B—X。
2.单打赛:采用单淘汰,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二胜制。
十一.决定名次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2分,负一场1分
(二)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同时,则依次按相同积分队之间的比赛胜负关系,大分,小分决定名次,如再相同则以抽签办法决定名次。
十二.录取及奖励
(一)团体赛男、女各取前三名,颁发奖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二)单打项目分别录取前五名,颁发荣誉证书。
(本规程未来尽事宜将另行通知,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