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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届运动会秩序册
日期:2017-10-12 19:05:37  浏览量:3043

 

目录

 

1、关于举办南昌理工学院第17“航天杯”田径运动会通知

2、南昌理工学院第17“航天杯”田径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名单

3、南昌理工学院第17“航天杯”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4、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5、体育道德风尚奖、组织奖评选办法

6、开幕式、闭幕式议程

7、裁判员名单

8、运动会竞赛日程安排

9、竞赛分组分项对照

10、院(部)代表队人数统计

11、校田径运动会最高成绩(校纪录)

 

 

 

 

 

 

                             

附件1:

南昌理工学院第17“航天杯”(田径)运动会

组织委员会

     任:杨秀英  王仲才     

     员:邱小林  李贤瑜  傅修延 傅鹏鹏    张子光

常务副主任委员:熊大冶

员:陈志龙  尹富庆  周文波  王桂林  曾志平  薛德钧  彭健飞  邱尚仁  苑鸿骥  王玉宝  方正根      王国昌 柯进水 万小利  邱震钰  沈克永  刘雪梅  徐树宪  杨小明    李发根  张艳青        胡晓锐  邓荣春 席向仁  喻桃义  黄学光  周建平

         员:姚卫国  张友文  建平  王淳萍  黄利坤  陈源生  周全意  占莉萍  卢春根  肖远仁  刘文君  周亦人  丁良喜  艾必求 常健宝     各分院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或分管学工副院长(排名不分先后)

下设机构:

一、 秘书处

 长:丁良

副组长:卢春根  肖远仁

 员:李春成  党政办干部2人  人武部2人  人文学院2人。

二、宣教处

 长:黄学光

副组长:张友文    郑勇军

 员:宣传部干部1人  团委干部1人  学工干部1人

三、竞赛处

 长:卢春根

副组长: 吴纪饶    梅胃平  刘琦  尹志红

 员:温  陈宏贞 董功武  李延伟

四、后勤处

 长:胡建平

副组长:王淳萍  周亦人  熊小平

 员:兰文萍  总务处干部2人  医生2人

五、保卫处

 长:周全意

副组长:杨海兵  杨沛霖  人文学院1人

 员:保卫处干部6

 

仲裁委员会

 任:熊大冶

副主任:人文学院1人

 员:黄学光  柯进水  卢春根  丁良喜  刘文君

 

资格审查委员会

 任:陈志龙

 员:姚卫国  陈之贵  占莉萍  郑勇军   尹志红

 

“道德风尚奖”评审委员会

 任:熊大冶

 员:黄学光  姚卫国  张友文  卢春根  人文学院1人  

 

裁判工作委员会

技术代表:胡晓斌

总裁判长:卢春根

副裁判长:尹志红     饶国栋  金佳

 

 

 

附件2

南昌理工学院第17届“航天

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校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体育学院、人文学院。

三、协办单位:团委、学工处、工会、各院(部)

四、竞赛地点英雄校区田径场

五、竞赛日期 10 月27—28日。

六、参赛单位

计算机学院,财经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电子学院,航空航天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工程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交流学院,人文学院,政法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传媒学院,护理学院,科技学院,体育学院,各部门工会。

七、竞赛项目

(一)学生

1、学生男子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5000米,4×1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7.26kg);

2、学生女子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3000米,4×1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kg)。

(二)教工

1、老年组男(女)(50岁及以上):定点连续投篮(5分钟),垒球掷远

2、中年组男(女)(40-49岁):中线两端往返运球投篮(要求投中)计时,铅球(男5kg,女4kg)

3、青年组男(女)(39岁以下):100米,跳远

八、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9月25日开始,10月12日(星期四)16:30截止,逾期作弃权处理。

(二)报名资格

参赛学生必须是在我院正式注籍身体健康者;教工必须是在本校人事处建档的专职教工,

(三)报名办法

1、学生运动员以院(部)为单位组成代表队。每代表队可报领队1名(由单位领导担任),教练员1—2名。

2、各代表队从体育学院网,学校行政办公QQ群下载报名表,要求交纸质报名表和电子报名表各一份。电子报名表发至邮箱(964012041@qq.com),用于竞赛编排。纸质报名表务必由院(部)主要领导签发,加盖院(部)公章,并报学工处审核运动员参赛资格,方为有效。

3、教工以院(部),处室部门工会为单位组织报名,教工报名表下载参照学生组报名办法,要求交纸质报名表和电子报名表各一份。纸质报名表必须加盖部门公章

各代表队务必在报名截止时间(10月12日16:00)以前将报名表(含纸质、电子报名表)送至校体委竞赛部(地址田径场体质测试办公室),纸质报名表必须打印,不得涂改,并填写教练电话号码。凡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参赛证。办理参赛证须凭本人学生证复印件,教工凭工作证复印件,并交1张一寸免冠相片,(相片后面写好院系及姓名),逾期不报,后果自负。

4、学生组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每单位每项限报5人。接力项目可报6人,比赛时4人参赛,另两人替补。长跑项目(女子3000米和男子5000米)各队限报3人。教工组报名项目人数不限。

九、竞赛办法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名次录取和计分

1、学生男、女组每单项录取前8名,分别记9、7、6、5、4、3、2、1分,接力项目记分加倍。破校纪录每项另加10分,如一个人多次破同一项纪录只加1次分。代表队团体总分由各代表队男、女各单项记分之和确定。

2、体育专业学生参赛,比赛成绩达到普通组学生前8名者记录相应名次,但不占普通班学生名次。

    3、若某项报名人数为8人或8人以下,实行减1录取名次办法,如某项少于3人报名,则取消该项比赛。

4、按各代表队团体总分排列团体名次,录取团体总分前六名,如团体总分相等,以破纪录项目多者列前,如再相等,则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教工和体育生不计团体总分。

十一、奖励办法:

(一)个人奖

    1、学生组男(女)每单项前8名,颁发获奖证书,奖品,前3名另发金、银、铜牌。

2、教工组男(女)每单项前6名,颁发获奖证书,前三名另发金、银、铜牌

3、体育专业学生参赛成绩和名次达到普通学生单项前8名者和普通学生一样,颁发与名次相对应的证书和奖品。前3名另发金、银、铜牌。    

4、获得奖牌并打破校记录运动员评为优秀运动员,并颁发荣誉证书。

5、各裁判组推荐,组委会审批,评定10名优秀裁判员。

6、由参赛单位推荐,组委会审批,每单位按参赛人数的10%评定优秀运动员。

(二)团体奖

1、学生组团体总分前3名颁发奖杯。其它名次颁发奖牌。

2、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6个。由校体育道德风尚奖评审委会评定并报组委会审定,颁发奖牌。

3、设立特别贡献奖1名,优秀表演奖6个。主要奖励开幕式优秀表演方队,运动会突出贡献院(部)。由出席开幕式组委会成员现场评定,大会颁发奖牌。

十二、其它事项

    1、参加径赛运动员须带好参赛证,佩带号码布,在参赛项目开始前30分钟到田径场2号门前进行检录。参加田赛运动员凭参赛证直接到田赛场地进行检录,并佩带号码布。运动员参赛证、号码布由体育学院统一制作。

    2、各单项奖在比赛现场由大会通报进行颁发,对前三名获得者举行颁奖仪式。

3、强化运动员资格审定,严惩资格作弊行为。凡发现有运动员资格不合格、冒名顶替等作弊行为,鼓励裁判组和各代表队写出书面检举材料,经仲裁与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取证查实,对作弊者本人和所在代表队按以下条款严肃处分:

1)取消该运动员本项及全部比赛名次、成绩,收回奖牌和奖品;

2)该运动员所在单位团体总分归零;

3)取消该单位运动会道德风尚奖评比资格。

4、做好运动会中的安全稳定工作。保卫处要派出保安人员全天值班,落实安全保卫各项预案。运动会全体工作人员要采取严格措施,保证竞赛(特别是投掷项目)的绝对安全,杜绝运动中不良现象的发生。如代表队或运动员对竞赛成绩、名次,以及对竞赛违规处理等有异议,应按程序申诉,以仲裁委员会裁决为最后判定。要做好运动会伤病预防工作。医疗人员要有防治预案,如竞赛中出现运动损伤,医务人员应立即到现场组织处理,必要时可送医院救治,同时,保卫人员应采取措施,疏散围观人员,防止场面混乱。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运动队(员)违规违纪的处罚规定

第七条  凡运动队(员)在赛区生活、训练中有违纪或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侵害赞助商权益,并造成不良影响者,经赛区组委会、比赛监督报告并经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核实,给予通报批评,停赛若干场,直至取消参赛资格的处罚。

第八条  比赛中,凡对对方运动队(员)或其他人员出现侮辱性或暴力性违纪行为者,除临场裁判员有权立即制止或罚出场外,视其情节,对违纪运动员还将做出如下处罚:

1、取消单场比赛成绩;

2、停赛若干场;

3、取消本次比赛资格;

4、赛区通报批评;

5、全国通报批评;

6、停赛1—2年。

以上处罚可单独或合并执行。

第九条  比赛中,凡运动队出现群体性斗殴的违纪行为,视其情节,对违纪的运动队做出如下处罚:

1、取消本次比赛资格;

2、全国通报批评;

3、停赛1—2年;

以上处罚可单独或合并执行。

第十条  如在赛前或赛后发生上述行为,性质相同者,处罚相同。

    第十一条  在赛区期间运动员禁止吸烟、饮酒,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批评;第二次发现给予赛区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运动队(员)违反资格问题的处罚

第二十条  运动队(员)资格不符合规定的,经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认定,取消该运动队(员)比赛资格。在比赛开始前、比赛中、比赛后认定取消比赛资格的,分别作出如下处罚:

1、在比赛开始前认定取消比赛资格的,不予补报换人;

2、在比赛中取消比赛资格的,个人项目已取得的成绩、名次亦被取消,集体项目凡有被取消比赛资格的运动员上场参加的比赛场次,负场仍照算,胜场改作负场处理(处理办法遵照各项竞赛规则的规定);

3、如在该项比赛结束后,已上场的运动员有被认定取消比赛资格的,则取消该运动队(员)名次、成绩,由后面的运动队(员)依次递升。

4、对于比赛中或比赛后,上场运动员被认定取消比赛资格的,将对该运动队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  对冒名顶替、虚报年龄等弄虚作假的学生或学校,经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查实后,取消替赛和被替赛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和已取得的成绩、名次,取消替赛和被替赛运动员3年注册资格,取消替赛和被替赛运动员所在学校该项目1年的注册资格。集体项目有冒名顶替上场参赛的,取消该队所有比赛成绩,取消该校该项目1年的注册资格。

 

 纪律的执行机构及程序

第二十九条  比赛组委会下设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将在比赛期间监督赛区的各种违纪行为,并接受与此相关的申诉、投诉。比赛组委会下设的仲裁委员会接受各运动队对裁判员不公正的判决提出的申诉、投诉。

第三十条  任何运动队或个人提出申诉时,须向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交纳有领队签字的申诉书及申诉费2000元。胜诉退还申诉费,败诉申诉费上交赛会组委会。

第三十一条  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在接到比赛监督、仲裁、赛区竞赛负责人、裁判员赛后24小时内上交的书面报告或运动队在赛风赛纪方面的书面投诉后,依据本条例,在经过必要的调查、认定事实和取得相关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在最短的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报组委会批准后予以执行。处罚决定由赛会主办单位发布。对严重的违纪违规而未书面报告的事件,组委会在核实违纪违规情况后,有权做出必要的处罚和追加处罚。

第三十二条  与竞赛无直接关系的违规违纪行为由组委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触犯法律或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肇事者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比赛组委会为比赛的最高领导机构,其在比赛期间做出的相关决定为最终裁定。

 

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集体

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

 

体育竞赛是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场所。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在赛场内外的良好精神面貌和道德作风是搞好竞赛的重要保证,也会对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的人才产生积极的影响。为发扬团结拼搏,公正竞赛的社会主义精神风尚,决定在本次比赛期间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评选活动。评选办法和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参加本届运动会的各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要认真严格遵守大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

2、遵守赛场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方,尊重裁判,尊重观众。

3、认真对待每一场比赛,奋力进取,顽强拼搏,胜不骄,败不馁,赛出水平,赛出风格。

4、裁判员在执行任务时要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不搞不正之风。

5、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运动员不吸烟,饮酒。

6、关心集体,友爱团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勇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

7、凡有违反纪律规定和上述条款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办法

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组织奖的运动队和 优秀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由各参赛队、各组织机构严格按照条件提名,经评审组汇总研究审查,报大会组委会批准。

四、评选名额

1、体育道德风尚奖6名

2、优秀组织奖6名, 其中特别贡献奖1名。

3、优秀运动员各队按10:1评选。

4、优秀教练员为获奖名次的参赛队的主教练员1人。

5、优秀裁判员和工作人员按10:1的比例进行评选。

五、奖励

获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集体颁发奖牌;个人颁发证书。

六、注意事项

1、在评选工作中,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要以运动队,裁判员、运动员等本次赛场的实际表现为基础,使评选活动落实到实处,真正起到推动高校体育运动队伍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

2、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正确掌握尺度,不勉强凑数,不搞形式主义,可将赛场表现和平时表现相结合,技术水平和道德作风相结合,要有利于运动队之间和运动员之间的团结和竞争,促进运动水平的提高。

3、在比赛中,凡无故弃权,罢赛,不尊重裁判员或对方及不文明行为者,大会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裁判员名单

 

总裁判长:  卢春根

副总裁判长: 尹志红    刘     饶国栋  金佳

径赛裁判长: 胡晓斌  金佳(兼)   

赛前控制中心主裁判: 董功武   涂勇

赛前控制中心裁判员: 王雨鑫  刘海东  邱秦   刘志华  吴琼  李静仪  

邝峰  向梦凡 周思明   侯庭锐

   令: 王强强  

助理发令员: 李永梅  李祥   陈毕豪  张帅举  郑俊  段训坡  彭嘉盛

检查主裁判: 温伟  刘志刚  

检查裁判员: 钱明虎  郭仁宝   傅玲倩  罗玉敏    代人尹  陈宁  刘翠  

终点主裁判: 金佳(兼)  童荣芳

终点裁判员:孙福琛  王炜洁  李敏  胡凯玲  张浩毅   成平  李斌  陆云鹏

起点、终点联络员(负责号码布收送) 李亿慧  廖雨诺

计时主裁判  饶国栋(兼) 梅紫萍

计时裁判员:  柯维赣  王立成   冯登武  俞明煌  丁坚  王子秋  廖定华  

周理志   姜炜  刘洁  宋倩   吴昊  李俊  卢梓杨  苏熙钧  谢世明  

章志武  胡聪   陈瑞  赵虎   占正位   杨超斌  汪子鹏   朱显清

终点记录检录主裁判:  陈晓芳   王玉

终点记录检录裁判员: 冯丽萍  郭超   刘梦瑶   余浩玲   代飞  

田赛裁判长:刘琦(兼) 习星

跳高主裁判:习星(兼) 郝建英

跳高裁判员:朱雨  周宇平 饶泽林  向上 张观仁  杨洋金星  孙悦   黄小怡

跳远主裁判:李延伟   孙昊成

跳远裁判员: 袁仪   袁肖晨    梁尚虎  黄戊钾  赵佳乐  谭习文  李仕兰

掷部主裁判: 刘斯华  程伏平

掷部裁判员:唐凡  马露佳  李开富  张晨禹  梁伟强  雷倩雯  刘宁汉  

 

定点投篮、篮球运球、垒球主裁判:  郭邓花  蒋思奇   

定点投篮、篮球运球、垒球裁判员 杨佩珊 全雪莲  吴墩云  张敏缘 何文展  

编排公告主裁判: 尹志红(兼)  陈宏贞  黄晶  周萍

编排公告裁判员:蔡璇  周奕彤  易智珍  何天怡

场地器材主裁判: 刘琦(兼)

场地器材裁判员: 普陈荣  梁景铭    周朝阳    陈宗淮   李林   曹晨旭  

 张宏丽  杨月

奖品组组长:陈和国  耿杰  陈艳兰

奖品组组员洪洁  杜小娟   邵薇    张天成  危勇  何林林  张兰  袁慧杰

礼仪组组长:梅胃平   

音响组组长:李春成

音响组组员:黄柯平  王强  吕帅  吴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