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校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体育学院、人文学院。
三、协办单位:团委、学工处、工会、各院(部)
四、竞赛地点:英雄校区田径场
五、竞赛日期: 10 月27—28日。
六、参赛单位:
计算机学院,财经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电子学院,航空航天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工程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交流学院,人文学院,政法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传媒学院,护理学院,科技学院,体育学院,各部门工会。
七、竞赛项目:
(一)学生
1、学生男子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5000米,4×1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7.26kg);
2、学生女子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3000米,4×1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kg)。
(二)教工
1、老年组男(女)(50岁及以上):定点连续投篮(5分钟),垒球掷远
2、中年组男(女)(40-49岁):中线两端往返运球投篮(要求投中)计时,铅球(男5kg,女4kg)
3、青年组男(女)(39岁以下):100米,跳远
八、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9月25日开始,10月12日(星期四)16:30截止,逾期作弃权处理。
(二)报名资格
参赛学生必须是在我院正式注籍身体健康者;教工必须是在本校人事处建档的专职教工,
(三)报名办法
1、学生运动员以院(部)为单位组成代表队。每代表队可报领队1名(由单位领导担任),教练员1—2名。
2、各代表队从体育学院网,学校行政办公QQ群下载报名表,要求交纸质报名表和电子报名表各一份。电子报名表发至邮箱(964012041@qq.com),用于竞赛编排。纸质报名表务必由院(部)主要领导签发,加盖院(部)公章,并报学工处审核运动员参赛资格,方为有效。
3、教工以院(部),处室部门工会为单位组织报名,教工报名表下载参照学生组报名办法,要求交纸质报名表和电子报名表各一份。纸质报名表必须加盖部门公章。
各代表队务必在报名截止时间(10月12日16:00)以前将报名表(含纸质、电子报名表)送至校体委竞赛部(地址田径场体质测试办公室),纸质报名表必须打印,不得涂改,并填写教练电话号码。凡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参赛证。办理参赛证须凭本人学生证复印件,教工凭工作证复印件,并交1张一寸免冠相片,(相片后面写好院系及姓名),逾期不报,后果自负。
4、学生组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每单位每项限报5人。接力项目可报6人,比赛时4人参赛,另两人替补。长跑项目(女子3000米和男子5000米)各队限报3人。教工组报名项目人数不限。
九、竞赛办法: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十、名次录取和计分
1、学生男、女组每单项录取前8名,分别记9、7、6、5、4、3、2、1分,接力项目记分加倍。破校纪录每项另加10分,如一个人多次破同一项纪录只加1次分。代表队团体总分由各代表队男、女各单项记分之和确定。
2、体育专业学生参赛,比赛成绩达到普通组学生前8名者记录相应名次,但不占普通班学生名次。
3、若某项报名人数为8人或8人以下,实行减1录取名次办法,如某项少于3人报名,则取消该项比赛。
4、按各代表队团体总分排列团体名次,录取团体总分前六名,如团体总分相等,以破纪录项目多者列前,如再相等,则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教工和体育生不计团体总分。
十一、奖励办法:
(一)个人奖
1、学生组男(女)每单项前8名,颁发获奖证书,奖品,前3名另发金、银、铜牌。
2、教工组男(女)每单项前6名,颁发获奖证书,前三名另发金、银、铜牌
3、体育专业学生参赛成绩和名次达到普通学生单项前8名者和普通学生一样,颁发与名次相对应的证书和奖品。前3名另发金、银、铜牌。
4、获得奖牌并打破校记录运动员评为优秀运动员,并颁发荣誉证书。
5、各裁判组推荐,组委会审批,评定10名优秀裁判员。
6、由参赛单位推荐,组委会审批,每单位按参赛人数的10%评定优秀运动员。
(二)团体奖
1、学生组团体总分前3名颁发奖杯。其它名次颁发奖牌。
2、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6个。由校体育道德风尚奖评审委会评定并报组委会审定,颁发奖牌。
3、设立特别贡献奖1名,优秀表演奖6个。主要奖励开幕式优秀表演方队,运动会突出贡献院(部)。由出席开幕式组委会成员现场评定,大会颁发奖牌。
十二、其它事项:
1、参加径赛运动员须带好参赛证,佩带号码布,在参赛项目开始前30分钟到田径场2号门前进行检录。参加田赛运动员凭参赛证直接到田赛场地进行检录,并佩带号码布。运动员参赛证、号码布由体育学院统一制作。
2、各单项奖在比赛现场由大会通报进行颁发,对前三名获得者举行颁奖仪式。
3、强化运动员资格审定,严惩资格作弊行为。凡发现有运动员资格不合格、冒名顶替等作弊行为,鼓励裁判组和各代表队写出书面检举材料,经仲裁与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取证查实,对作弊者本人和所在代表队按以下条款严肃处分:
(1)取消该运动员本项及全部比赛名次、成绩,收回奖牌和奖品;
(2)该运动员所在单位团体总分归零;
(3)取消该单位运动会道德风尚奖评比资格。
4、做好运动会中的安全稳定工作。保卫处要派出保安人员全天值班,落实安全保卫各项预案。运动会全体工作人员要采取严格措施,保证竞赛(特别是投掷项目)的绝对安全,杜绝运动中不良现象的发生。如代表队或运动员对竞赛成绩、名次,以及对竞赛违规处理等有异议,应按程序申诉,以仲裁委员会裁决为最后判定。要做好运动会伤病预防工作。医疗人员要有防治预案,如竞赛中出现运动损伤,医务人员应立即到现场组织处理,必要时可送医院救治,同时,保卫人员应采取措施,疏散围观人员,防止场面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