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领导和主持全院教学、科研以及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执行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 负责全面主持本院的行政管理事项,促进院行政管理规范、有效运行。
第三条 负责全面领导本院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促进教学、科研质量稳步提高。
第四条 负责全院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院教师的核心竞争力。与各教研室主任共同商定教研室工作规划,引导各教研室根据学科特点创造性地开展教研活动,加强阶段性任务的检查,促使青年教师迅速成长。
第五条 积极与分院领导配合,共同负责落实教师、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实施以院行政为主的德育工作,支持、帮助系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第六条 负责管理本院固定资产,依法合理使用本院经费。
第七条 负责组织、检查本院教职工全面履行各自工作职责的情况,执行学校考核、奖惩制度。
第八条 积极听取教职工对学校、本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采纳具有建设性的提议,建立日常化的教职工意愿表达渠道,构建和谐的本院工作氛围。
第九条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