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院(部)、校区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号)精神,根据省教育厅2012年全省学校体育工作意见,经学校研究,决定在今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在全校进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简称《标准》)的测试与评价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标准》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做到每单位有专人负责抓。要动员本单位学生积极参加,按照学校部署认真做好测试与评价的各项组织工作,务必高质量完成今年实施《标准》的任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二)测试时间
9月15日至10月20日。具体日期安排由学校学生体质测试组另行通知。
(三)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
1.身高标准体重(10分)
2.握力体重指数(20分)
3.肺活量体重指数(20分)
4.台阶试验(30分)
5.立定跳远(20分)
(四)测试地点
1.英雄校区:设在体育学院实验中心一楼。
2.南北校区:设在北院,具体地点另定。
(五)测试方法
1.选用国家定点生产企业提供的全新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设备,按已设计好的测试流程,依次完成测试项目“中1至5项测试。
2、每个学生凭测试身份卡进入每个测试点,按项目操作程序完成各项测试与评价。
3、测试时,以院(部)班级为单位分批有序进行。测试分批原则:
①先本科,再专科,最后为国家助学生;
②先老生,再新生;
③先英雄校区,再南北校区。
测试时的秩序安排,由校测试组统一下达。
(六)测试组织工作
1.以各学院(部)的班级为单位,按学生学号顺序组织测试。各学院(部)班主任和该班任课体育教师为测试组织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测试学生登记卡(电子版)的信息编辑和临场测试时学生组织工作。
2.凡在规定测试时间内缺席学生,按补测办法处理。
3.除取得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外,凡没有参加测试学生按本通知第八项办法处理。
4.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测试工作的卫生与安全管理,避免因器具共用可能发生的疾病交叉感染,考虑到我校实际情况,测试组准备了部分一次性吹咀,方便同学购买。
5.测试工作人员课余加班、误车、误餐等实行课时补贴,按实际时数和标准统计,报学校审批后统一发放。
(七)测试结果的评价
依《标准》实施细则,每个学生测试结果按百分制进行评价。
90—100分为优秀;
75—89分为良好;
60—74分为及格;
59分以下为不及格
凡本次测试不及格学生可申请补测一次。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学工处、校医院证明,体育学院批准后填写《免予执行(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可免予执行《标准》。
(八)相关处理意见
1.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
2.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得体育奖励学分。
3.《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准予补测一次,补测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不及格。
4.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核定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生处理。
特此通知
南昌理工学院
二0一二年九月六日